期货公司如何防止穿仓原油交易风险 本报记者 王宁 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26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共42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指在期货公司保证金存管银行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银行网点、期货公司在期货业协会指定的结算账户之外建立的财产性权益的保险业务。 二是明确期货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是明确期货公司缴纳的自有资金可计入其负债。 四是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的风险敞口计算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信息。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查询、记录与期货交易相关的所有相关信息。 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期货交易场所名义开展期货交易。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授权的职责分工协作期货交易场所或者期货结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与本法相一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期货条例》)于2007年7月21日开始施行。 中国期货市场目前已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期货条例》在总结期货交易实践经验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并于去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期货条例》在总结提炼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期货交易者的诚信信息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了期货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期货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的有关职责。 证监会将责成该协会制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五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从事期货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第五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遵守其从事期货业务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期货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