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办法2018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单元是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单位。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当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自然环境以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并且相对成片连片。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单元实行计划管理。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依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制定,包括更新范围、申报主体、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更新方向和公共用地等内容。其中,更新方向应当按照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的用地主导功能确定。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有效期管理,不符合有效期管理规定的,由城市更新部门确认并公告后失效。
第十六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一)仅增加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百分之十五的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性公用设施;
(二)仅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的,由物业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申报;
(二)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由其共同委托的单一物业权利人或者单一市场主体申报;
(三)城市更新单元用地属于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由其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申报;
(四)城市更新单元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
(五)旧住宅区更新单元计划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
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的申报主体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之前,应当组织开展更新改造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第十八条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城市更新单元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合法用地比例、建筑物建成年限等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建筑物建成年限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合法用地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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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子女的无房证明的(18岁以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身份证明(一般就是户口薄),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地址: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承担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职责划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设置的查档窗口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对外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二、国土中心在全市设立了11个查询点为市民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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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最新公示的深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深圳的目标定位是构建辐射全国的国家铁路枢纽,同时构建以深圳站、深圳北站、西丽站、坪山站、深圳机场站为主枢纽的铁路客运枢纽体系。与此同时,东部高铁新城的规划建设,也已经上升为市重点发展片区。蓝图已经绘制,剩下的就看龙岗区、坪山区如何合作,共同做好这一幅画卷了。东部合作共赢是王道,记得有人说过,不发展要落后,发展慢了也要落后。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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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年11月12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
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补交地价条件的,其应补地价的50%转国家资本金。
第四条土地权属公告应在公开媒体上刊登,同时在该房地产的出入口张贴,公告期为30日,公告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五条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经登记部门核实其房屋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权属相符的,可办理换发房地产权证手续。
第六条未经初始登记已核发房地产代用证的房地产,经登记部门核实,权属清楚的,可办理抵押、转移等其他相关房地产登记。
第七条《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实施前在合法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合作建房或转让房地产的,按规定补交地价后,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八条购房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无法登记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
第九条已批准预售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地价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可为合法房地产买受人办理房地产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的地价进行追缴;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仍拖欠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十条经市房改主管部门批复办理了房改手续但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安居房,按本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应提供市房改主管部门核实文件。
第十一条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调整范围内处理的房地产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城市更新五步流程
城市更新项目一般分为5个流程,意愿征集、计划立项、专规批复、实施主体确认和报批报建。每个阶段都有政策要求,项目开发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意愿征集阶段
一般时长1-2年,工作要求:更新意愿征集是旧改入场券。涉及多个业主的更新项目,需要超过2/3以上业主同意,涉及城中村改造的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涉及旧住宅区100%业主同意。这个阶段属于双方的一个摸底工作而已,主要是征集业主签署更新改造意愿委托书并完成现状测绘查丈。这个委托公作为权利人同意将房产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材料,不涉及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等具体事项,个人物业及财产不会因为表达这个意愿而受到任何损失
主要风险
如果开发商与相关村集体及村民沟通不畅,村里不配合,项目就会僵持。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年龄跨度较大,不同派系诉求不同,组织召开会议及决策有一定的难度。
计划立项阶段
一般时长1-3年,工作要求①合法用地比例≥60%;②建筑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旧商业区、旧工业区的建成时间要≥15年,旧住宅区要≥20年;③符合规划条件,城总规、土总规、法定图则、区更新十三五、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业区块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等;④更新意愿满足要求。需改造城中村所在的镇政府向区旧改办递交旧改申请。当然是一级报一级,最初是村单位开始往上报的;由区的更新局进行初审,进而发文给区各个部门联合审查、提出意见,包括区规划国土管理局、教育局、交通部门、产业部门等等,再组织城市更新意愿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如果这两个都通过了,就会上报到各区的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安排计划草案公示,并公布公众意见、与公众进行沟通协调,取得大家的认可。通过之后就会纳入到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公告里,这时候,项目的计划立项就算完成了。
主要风险
很多更新项目的合法用地比例存在问题,开发商需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解决,政府就不会批准更新计划。
专规批复阶段
一般时长2-3年,工作要求①计划立项通过后,进入土地建筑物的信息核查阶段,并对一些出现历史问题的土地进行处置,开始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提交给政府审批。②经过一系列的审批过程,政府会安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的预案内容包括旧改规划详细,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回迁方案。还要征询公众意见,需要90%以上村民同意区政府批复。
主要风险
规划需要满足政府、开发商和业主各方诉求,博弈时间较长。规划需要在3年内获得审批,否则调出更新计划。
实施主体确认阶段
一般时长1-2年,工作要求规划通过后政府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开发商;开发商竞标成功就要把资金落实,在银行做一个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了没有问题了区旧改办就可以和开发商签署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开发商确认好了,国土局和旧改办签订土地出让征用协议,同时开发商拿到国土规划单位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办完这些手续后,开始进入拆迁谈判工作;按照目前政策的要求,必须达到95%业主同意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才能够实行拆迁。
主要风险
需要与所有业主签完拆迁补偿协议是最难的。而且业主越多,签约时间越长,可能存在钉子户。规划批准2年内,项目首期要确认实施主体,否则可能调出更新计划。
报批报建阶段
一般时长3-5年,工作要求①拆除建筑物,注销原房地产证;②开发商向区更新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缴纳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③开发商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
主要风险
如果开发商自身没有问题,项目在这个阶段一般可正常建设。
拆迁前期的回迁房指标,相比同区域商品房5-6成价格,还不要名额。但是要注意周期不确定风险,还有回迁补偿协议要仔细阅读,没名额长投可以考虑。因为拆迁签约进度、开发商资金问题,都会影响最终交房周期,所以开发商实力也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