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伤身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哪些情形符合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条件?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继承人、殡葬机构
5、抢救费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
(1)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
(2)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
(3)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时需提供。)
肇事方提供材料:
(1)肇事方(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核实车辆信息)
(3)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信息(后期追偿需要)
受害方提供材料:
(1)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提供材料:
(1)入院记录(必备)
(2)手术记录(做手术需提供)
(3)抢救费用分割清单(必备)
(4)诊断证明书
(5)抢救费未结算证明(必备)
(6)受害人急诊治疗未住院需提供门急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
(7)超7天抢救情况说明
(8)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说明(高值耗材是指费用清单中,医疗耗材总价超3万尤其单个超1万,或使用耗材中有多项进口材料;高耗材中数量需与手术记录及费用清单中数量一致)
(9)医院账户(经办人信息:开户行所属省市)
6、丧葬费申请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垫付申请书。交警须填写事故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则需提供)。
3.《尸体处理通知书》。
4.肇事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肇事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上款第二项至第四项有关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以上材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给申请人。
5.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资料可以直接证明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受理专员留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无法通过上述相关材料证明关系的,可由受害人或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关系证明资料。上述材料中若有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的复印件由相关出具单位加盖印章;
其他由受害人提供复印件的(如户口薄、身份证等),各受理专员需审核原件,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名。
6.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声明:受害人同一顺位继承人有多人的,需共同委托或指定其中一人办理。
7、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救助基金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或及时安葬而设立的一种紧急垫付资金,垫付的抢救费或者丧葬费都应当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故救助基金仅为垫付性质,而非无偿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基金追偿的规定,垫付的抢救费或丧葬费是需要偿还的,赔偿义务人在赔付赔偿款时,应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