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规定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方法,同时也对缴费、投资管理、保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 120。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如何的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 养老金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以区(县)为单位核算和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账户,对本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1、北京市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000元和800元。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将本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汇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2、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享有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当年缴费工资×25%×缴费年限+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缴费月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5。
3、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北京社保缴纳年限规定如下:北京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医疗保险需要缴纳男满25年、女满20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累计计算;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就退休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2、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 120。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1)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 养老金计算 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制度模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