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一、定义
1.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2. 保险期间内:指保险期间内经保险人同意的,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期间。
3. 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金额。
4. 被保险人:指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人,其身份资料在保险合同中有载明。
5. 保险人: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责任
1. 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残疾,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
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三、保险费
1.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缴付: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付方式,按时缴付保险费。
四、其他条款
1. 保险合同的修改: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但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3. 保险合同的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终止,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额。